第一章 机泵类设备安装

 

说    明

 

泵安装

一、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离心式泵

(1)、离心式清水泵:包括单级吸悬臂式离心泵、单级双吸中开式离心式、立式离心泵、多级离心泵、锅炉给水泵、冷凝水泵、热水循环泵。

(2)、离心油泵:包括卧式离心油泵、高速切线泵、中开式管线输油泵、管线式离心泵、立式筒式离心油泵、离心油浆泵、汽油泵、BY流程离心泵。

(3)、离心式耐腐蚀泵:包括耐腐蚀液下泵、塑料耐腐蚀泵、耐腐蚀杂质泵、其它耐腐蚀泵。

2、往复泵

(1)、电动往复泵:包括一般电动往复泵、高压柱塞泵(3-4柱塞)、石油化工及其他往复泵、柱塞高速泵(6-24柱塞)。

(2)、蒸汽往复泵:包括一般蒸汽往复泵、蒸汽往复油泵。

(3)、计量泵。

3、转子泵:包括螺杆泵、齿轮泵。

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支架、底座、联动器、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2、电动机的检查、干燥、配线、调试等。

3、试运转时所需排水的附加工程(如修筑水沟、接排水管等)。

三、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如下:

1、直联式泵按泵体、电动机以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2、非直联泵按泵体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包括电动机安装。

泵拆装检查

一、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设备本体及部件以及第一阀门以内的管道等拆卸、清洗、检查、刮研、换油、调间隙、找正、找平、找中心、记录、组装复原。

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本体的整(解)体安装。

2、电动机安装及拆装、检查、调整、试验。

3、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管道的检查的工作。

三、凡技术验收规范或技术资料规定,在实际施工中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可套用本定额。

风机安装

一、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离心式通(引)风机:包括中低压离心通风机、排尘离心通风机、耐腐蚀通风机、防爆离心通风机、高压离心通风机、锅炉离心通引风机等。

     2、轴流通风机:包括防爆轴流通风机、可调轴流通风机、屋顶轴流通风机、一般轴流通风机、隔爆型轴流式局部扇风机。

二、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等的清洗、刮研、组装、调试。

     2、联轴器或皮带以及安全防护罩安装。

     3、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及减震器安装。

三、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支架、底座及保护罩、减震器的制作、修改。

     2、联轴器及键槽的加工制作。

     3、电动机的抽芯检查、干燥、配线、调试。

四、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如下:

     1、直联式风机按风机本体及电动机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2、非直联式风机按风机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五、塑料风机及耐酸陶瓷风机按离心式通(引)风机定额执行。

风机拆装检查

一、定额包括工作内容详见项目工作内容。

二、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设备本体的整(解)体安装。

2、  电动机安装及拆装检查、调整、试验。

3、  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管道的检查、试验等工作。

三、凡技术验收规范或技术资料规定,在实际施工中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可套用本定额。

压缩机安装

 一、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立式及L、Z型压缩机、活塞式V、W、S型及扇型压缩机、回转式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活塞式(ZD)4M(4D)型电动驱动对称平衡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电动机驱动)无垫铁安装。

二、本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与主机本体联体的系统、润滑系统以及支架、防护罩等零件、附件的整体安装。

      2、与主机在同一底座的电动整体安装。

      3、解体安装的压缩机在无负荷试运转后的检查、组装及调整。

三、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除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已包括安装外,其它类型的压缩机均不包括电动机、汽轮机及其它动力机械的安装。

      2、介质的充灌。

      3、主机本体循环用油(按设备自带考虑)。

      4、电动机拆装检查及配线、接线等电器工程。

      5、离心式压缩机的拆装检查。

四、活塞式V、W、S及扇型压缩机定额是按单级压缩机考虑的。安装同类型双级压缩机时,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40。

五、活塞式V、W、S及扇型压缩机及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立式及L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则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

六、离心式压缩机是按单轴考虑的,如安装双轴(H)离心式压缩机时,应按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40。

低中压锅炉

一、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工业锅炉的安装工程,也适用于上述改建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中的运输设备用的滚杠、枕木、胶管、放样组装平台,起吊用加固铁件,水压试验临时试验时管路,专用工具等所需周转使用的材料,均按摊销量计材料费内。

三、环保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测、检验费用,均未计入定额。

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项已说明者外,其共性工作均包括: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器具的搬运、工种之间交叉配合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验收和分部试运行及一般工程的高空作业因素。

五、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电机检查接线等电气性工作。

2、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工作。

3、炉墙砌筑、保温及油漆。

4、给水设备、鼓、引风机安装,烟囱、烟、风道制作安装,除尘设备安装。上述不包括的内容执行有关定额。

(一)常压、立式锅炉本体设备安装。

1、适用范围:

生产热水或蒸汽的各种常压、立式锅炉,不论结构形式,均适用本定额。

2、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炉本体及炉本体范围内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给水阀、蒸汽阀、排污阀等附件安装。

(2)、锅炉本体一次门以内的水压试验。

(3)、烘炉煮炉和调整安全门。

3、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管道安装、保温、油漆工程。

(2)、各种泵类、箱类安装工程。

(二)、快装锅炉成套设备安装。

1、适用范围:快装锅炉是锅炉生产厂除锅炉辅助机械单件供货外,炉本体在生产厂组装、砌筑、保温油等工序全部完成后整体出厂的锅炉。

2、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炉本体范围的管道、主汽阀门、热水阀门、安全门、给水阀门、水位警报、排污阀门、水位计、温度计、压力表以及相配套的附件安装。

(2)、上煤装置、除灰(渣)装置,体外省煤器等设备安装。以及随锅炉生产厂配套供货的烟风管系统和非标构件、配件的安装。

(3)、锅炉本体一次门以内的水压试验。

(4)、烘炉煮炉和调整安全门。

3、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锅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的管道安装及其保温油漆工程。

(2)、除上述外的非锅炉生产厂供应的设备和非标构件的制作和安装。

(三)、组装锅炉本体安装。

1、适用范围:本定额主要用于由锅炉生产厂将炉本体分为上下两大件组装出厂的蒸汽、热水燃煤锅炉。

2、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锅炉本体的上下组件安装、本体范围的管道、主汽阀门、热水阀门、安全门、给水阀门、排污阀门、水位警报、水位计、温度计、压力表以及相配套的附件安装。

(2)、炉本体部分的上煤装置、除灰(渣)装置、调速箱、体外省煤器设备安装,及其随锅炉生产厂配套供货的烟风管系统和非标构件、配件的安装。

(3)、锅炉本体一次门以内的水压试验。

3、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锅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的管道安装及保温油漆工程安装。

(2)、除上述内容外的非锅炉生产厂供应的设备和非标构件的制作和安装。

(3)、锅炉本体组件接口的耐火砖砌筑、门拱砌筑、保温油漆工程。

(4)、本定额只限本体组件分为两大件的锅炉。

(5)、锅炉的电气、自动控制、遥控配风、热工、仪表校验、调整、安装。

(6)、锅炉本体下部组件包括链条炉排、底座等。如为散件供货需在现场组合安装时,应按定额基价乘以1.20系数。

(7)、炉后体外省煤器如为散件供货,需在现场接口研磨、上弯头、组合、水压试验、安装时,应按定额基价乘以1.60系数。

(四)、散装锅炉本体安装。

1、适用范围:本定额主要用于通用供热锅炉安装。

2、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锅炉本体的钢架、汽包、水冷壁、过热气、省煤器、空气预热器、本体管路、吹灰装置、各种门孔构件、走台梯子、炉排安装、探伤检验、水压试验、烘炉煮炉等。

3、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炉墙砌筑、保温和油漆。

(2)、各型锅炉的辅助机械、辅助设备的安装。

(3)、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的管道、管件、阀门的安装。

(4)、不属于锅炉生产厂随机供货的金属构件、煤斗、连接平台的安装。

(5)、锅炉热工仪表的校验、调整安装。

(五)、燃油(气)锅炉本体安装。

1、适用范围:本定额只用于蒸发量在0.5-20t/h的各种类型整装燃油(气)锅炉和蒸发量在6-20t/h的各种类型散装货分部件出厂)燃油(气)锅炉的本体安装。

2、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各种类型整装燃油(气)锅炉包括炉本体及本体范围内管道、阀件、管件、仪表及水位计的安装,随炉本体配套供应的油、水泵、燃烧器、调速器、平台、梯子、栏杆、电控箱等的安装,锅炉本体范围内的水压试验、烘炉煮炉的调整安全门。

(2)、各种类型散装燃油(气)锅炉包括炉本体钢架、汽包、水冷系统、过热系统、省煤器及管路系统、炉本体的水汽管道、各种钢结构、除灰装置、平台、梯子、栏杆、炉体表皮包钢板、水压试验、烘炉煮炉、调整安全门。

3、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炉墙砌筑、保温和油漆。

(2)、各型散装燃油(气)锅炉的泵类、油箱水箱类的安装。

(3)、不属于制造厂供货的金属结构、煤斗、连接平台的安装。

(4)、不论整装或散装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的汽、油、水管道、管件、阀门、热工仪表的安装以及保温、水压试验。

(5)、整装炉的上水系统(给水泵和管路、注水器及管路)的安装。

(6)、试运行所需用的轻油或重油、软化水、电力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定额,但烘煮炉的油、水、电已计入定额。

4、其他:本定额所选用的燃油(气)炉型号、规格、种类是按一般普通常规产品考虑的,特殊燃油(气)锅炉均不适用本定额。

5、本定额烘、煮炉是按烧油考虑的,当燃料为气体时,应扣除定额所含轻油,由建设单位提供燃气。

(六)、烟气净化设备安装。

1、适用范围:本定额是为20t/h以下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工程相配套的辅助专用设备安装定额。

2工程范围的工作内容:

(1)、本定额适用于单筒干式、多筒干式、多管干式旋风除尘器的安装。

(2)、工作内容包括:设备本体、分离器、导烟管、顶盖、排灰筒及支座的组合安装。

3、定额不包括的内容:旋风子的蜗壳制作,内衬镶砌,另套加工配制和保温砌筑相关定额。

(七)、锅炉水处理设备安装。

1、工作内容:

(1)、设备及随设备供应的管子、管件、阀门等的安装,设备本体范围内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填料的搬运、筛分、装 填、衬里设备防腐层的检测,设备试运的灌水或水压试验。

(2)、随设备供应的盐液、缸、电子控制仪表等的配套设备安装。

2、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油漆、设备的二次灌浆,地脚螺栓的配制。

(2)、设备进出口第一片法兰以外的管道安装工程。

(八)、板式热交换器设备安装。

1、工作内容:设备及随设备供应的管子、管件、阀门、温度计、压力表等安装和水压试验。

2、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油漆设备二次灌浆,地脚螺栓的配制。

(2)、设备进出口第一片法兰以外的管道安装工程。

(九)、输煤设备安装。

1、适用范围:本定额是为20t/h以下锅炉安装相配套的附属专用设备安装定额。

2、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

(1)、本定额适用于垂直卷扬翻斗、倾斜卷扬翻斗、带小车翻斗、单斗提升上煤机安装。

(2)、工作内容包括:传动装置立柱及支架平台安装、卷扬装置翻斗的组合安装。

4、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框架、支架的配制及油漆工作。

(2)、电机的检查接线工作。

(十)、除渣设备安装。

1、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本定额适用于螺旋除渣机、刮板除渣机、链条除渣机、重型链条除渣机的安装。

(2)、工作内容包括:设备清洗组装、机壳或机槽安装,渣机头、尾部安装。传动装置及拉链安装。

2、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电机的检查接线和油漆工作。

(十一)、双辊齿轮式破碎机安装:

1、工作内容:机架底座安装固定、活动齿轮安装、润滑系统安装、液压管路酸洗安装,随设备供应的梯子、平台、栏杆安装。

2、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电机检查接线工作。

炉窑砌筑

一、一般工业炉窑。

   1、本定额适用于工业炉窑的砌筑工程。

   2、平面砌体内的弧形、圆形拱砌体,套用烧咀定额。弧面砌体内的弧形、圆形拱砌体套用烧咀定额,其人工乘以系数1.7。

   3、蓄热室内各种材质的格子砖单重小于3.2公斤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15。

   4、红砖、硅藻土隔热砖、粘土质隔热砖作为工作层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2。

   5、湿砌镁砖弧形拱时,套用圆形墙相应定额,其人工乘以系数1.15。

   6、15立方米以下炉窑是按砖种列项,不分部位综合确定编制的。适用于工程量5-15立方米砌体的炉窑;对小于5立方米的炉窑,其人工乘以系数1.3。但炉外烟道,其工程量在15立方米以下者,应套用土建定额。

不定形耐火材料

一、本定额适用于工业炉窑中各种耐火(隔热)混凝土工程,捣打料和可塑料、机械喷涂料工程。

二、现场浇灌、预制及捣打:

   1、定额内已包括了各种门、孔的人工材料消耗。

   2、现场浇灌的模板,是按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的。

   3、人工定额是以水泥胶计算的,如遇有水玻璃、磷酸胶材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3。

   4、定额内未考虑埋设钢筋、铺设铁线网的工料消耗,需要时可按实补充。

   5、本定额不适用于工厂预制生产的耐火(隔热)混凝土预制块。

   6、捣打定额,系底、墙、顶综合取定,如以结构部位单项捣打时,其人工、材料均不作调整。如使用模板时,面积套用捣打料模板定额。

   7、定额内不包括蒸汽、烘烤养护,需用时可据实补充。

   8、密电码闭式炉壳耐火(隔热)沸腾内衬,适用于具有密闭式圆形金属炉壳的耐火(隔热)混凝土内衬现场浇灌工程。使用该项定额时,必须是炉壳不准开进料口、内径不大于2500毫米、全炉工程量不大于30立方米者。凡不附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均执行除本节以外的相应定额。

三、预制块砌筑及安装:

   1、预制块的砌筑、安装以单块重50公斤为界;50公斤以内为砌筑,大于50公斤为安装。

   2、预制块砌筑套用相应部位的砌砖定额。

   (1)、耐火混凝土预制块砌筑,套用异型粘土质耐火II类砌体。

   (2)、隔热混凝土预制块砌筑,套用粘土质隔热耐火砖砌体。

   (3)、套用砌砖定额时,应将定额中的耐火砖换算为预制块的预算价格,其净用量为0.961立方米,损耗率为1.5%,定额量0.9754立方米。

    3、预制块的安装,如采用定额所列泥浆种类之外的泥浆时,其材料费可另行换算。但因此而产生的人工、机械差异均不作调整。

   4、由耐火厂或预制厂购买的商品预制块,均以运至工地仓库的实际价格为计价依据;如为现场自行预制,应扣除主材费。

四、喷涂定额适用于各种工业炉窑的耐火、隔热、磨衬时的喷涂工程。定额内包括了飞溅在内的各种材料损耗。工作内容光焕发未包括除锈在内的喷涂全过程。使用时,如设计壁厚、材质与定额不符允许换算。

辅助项目

一、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抹灰、涂料、填料、灌浆、拱胎砌筑、铺石棉板、缠石棉绳、垫贴纤维毡、预砌筑、选砖和集中砖加工等。

二、本定额内预砌筑、选砖和集中机械砖加工,仅适用于一般工业炉窑、套用时,按施工及验收规范或设计文件规定计算。

三、捣打料所用模板按支撑模实际面积执行本章捣打料模板定额。

四、预砌筑定额是按干砌计算的,如规范要求湿砌时,每立方米砌体增加耐火泥180公斤、水0.08立方 ;如用卤水时,再加56公斤卤水块;如预砌筑场地需砌、砌抹灰、找平时,按砌红砖底和抹灰定额执行。

五、集中磨砖损耗已包括在砌体材料用量内,不得另行增加,但干砌项目中未包括集中磨砖的损耗,发生时可增加耐火砖损耗率2%。

六、凡施工中对合门砖、错缝砖、碴子砖等进行的磨、切砖属临时砖加工,不得套用本章磨、切砖定额。

其它设备安装

一、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组及电动发电机组、膨胀机安装。

     1、本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整体安装。

(2)、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轮安装。

(3)、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2、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刮研工作。

(4)、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制作安装。

(5)、设备保温及油漆。

3、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

4、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输送设备安装

 一、本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机头、机尾、机架、轨道、托辊、拉紧装置、传动装置等安装、敷设及接头。

二、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钢制壳、刮板、漏斗制作等。

2、  特殊设备。

起重设备安装

一、本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  起重机净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

2、  必须的端梁铆接及脚手架搭拆。

3、  解体供货的起重机的现场组装。

二、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三、不包括试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和搬运。